第 242 号
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17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7年7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,使省政府规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过清理,现决定: 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。(附件1) 对13项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。(附件2) 本决定至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。 附件:1.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。 |